近日,一名網絡女主播因模仿中國田徑運動員吳艷妮引發(fā)熱議,相關話題沖上熱搜。
▲相關話題沖上熱搜 微博頁面截圖
視頻顯示,這名主播通過模仿吳艷妮的穿著、妝容以及標志性動作吸引觀眾打賞,并以明確標價的方式接受禮物,提供特定表演,如跳舞、一字馬或吳艷妮賽前的經典動作。
▲女主播直播時被指模仿吳艷妮裝扮和招牌動作 圖據網絡
目前,該女主播賬號已被禁止發(fā)布作品。12月5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抖音安全相關負責人處獲悉,平臺禁止直播模仿名人博流量行為,多次違規(guī)不整改的,視情形予以短期封禁、無期限回收直播權限等不同程度的處罰。涉事賬號曾發(fā)布低俗視頻,所以根據平臺規(guī)則予以禁止投稿的處置。
那么,該女主播的上述行為是否涉嫌侵權?紅星新聞記者采訪律師進行了法律分析和解讀。
抖音回應:
禁止直播模仿名人博流量行為
該賬號曾發(fā)低俗視頻,依規(guī)禁止投稿
據媒體報道,這名主播通過模仿吳艷妮的穿著、妝容以及標志性動作吸引觀眾打賞,并以明確標價的方式接受禮物,提供特定表演,如跳舞、一字馬或吳艷妮賽前的經典動作。直播視頻顯示,該主播將頭發(fā)扎成和吳艷妮同款的四股麻花辮,并在直播間模仿吳艷妮晃肩、單手指向天等動作。不少網友認為,通過借助運動員形象進行變現,極其不尊重運動員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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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直播截圖 圖據縱覽新聞
12月5日,該主播賬號顯示已經被禁止發(fā)布作品。對此,紅星新聞記者從抖音安全相關負責人處獲悉,平臺禁止直播模仿名人博流量行為,如舉報屬實將中斷當場直播,多次違規(guī)不整改的,視情形予以短期封禁、無期限回收直播權限等不同程度的處罰。該事件涉事賬號曾發(fā)布低俗視頻,所以根據平臺規(guī)則予以禁止投稿的處置。
▲涉事主播賬號頁面截圖 圖據網絡
律師解讀:
涉嫌侵犯肖像權和名譽權
可能被認定為“混淆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
那么,涉事女主播的行為是否涉嫌侵權?又是否符合相關法律呢?
四川縱目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柄堯表示,明星的肖像權、名譽權等,依法受法律保護。其中,民法典將肖像定義為“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F實中,如果模仿者通過刻意化妝等手段,使用與明星形似的外貌或聲音,并且有意或無意地導致公眾混淆,誤以為是明星本人,這確實可能涉嫌對明星肖像權等構成侵犯。若在這一過程中,存在打著明星旗號進行低俗演出,或者故意進行歪曲性模仿、丑化性模仿,則有可能對被模仿者名譽權等構成侵害。
張柄堯介紹,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還將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行為定義為混淆行為。2019年該法修訂時,在第二條將原來經營者定義中的營利性刪除掉。具體司法實踐中,目前也將自然人列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適格訴訟主體。其中,包括使用明星專屬標志、口頭禪、特定造型等具有獨特識別性的元素,均有可能被認定為混淆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受到法律規(guī)制。
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剛認為,如果網絡主播明顯是模仿吳艷妮的方式在直播中接受打賞等活動,且模仿者未明確表明其僅為模仿者,并非吳艷妮本人,則應當認定其目的是利用吳艷妮具有的較高知名度及影響力,誤導消費者“以為是吳艷妮本人”進入直播間并觀看商演,符合“商業(yè)混淆行為”的特征,這種情況應當屬于不正當競爭。
郭剛表示,人人都享有在網上直播的自由,但這種自由應當以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為邊界,必須避免歪曲性模仿、丑化性模仿,同時還要尊重、維護模仿對象的聲譽。網絡并不是沒有邊界,上網也要有敬畏之心。對此,平臺應承擔起更大的責任,凡使用與名人明星相似或相同的賬號名稱、頭像的,應結合其簡介、賬號內容、直播內容等判定其實質上是否存在誤導公眾、不正當競爭之嫌,責令其改正,并視嚴重程度采取禁言、封號等處罰措施。
【人物名片】
吳艷妮,1997年7月28日出生于四川省自貢市富順縣,中國女子田徑運動員,主攻女子100米欄,效力于四川鐵人田徑隊和中國國家田徑隊,是四川首位獲得2024年巴黎奧運會參賽資格運動員。
在巴黎奧運會上,吳艷妮出戰(zhàn)巴黎奧運會女子100米欄復活賽,最終以12秒98位列小組第4無緣晉級。而此前在田徑女子100米跨欄第1輪中,吳艷妮跑出12秒97,排名小組第6。雖然無緣晉級,但12秒97仍然刷新了中國女子100米欄奧運會最佳成績。
吳艷妮,1997年7月28日出生于四川省自貢市富順縣,中國女子田徑運動員,主攻女子100米欄,效力于四川鐵人田徑隊和中國國家田徑隊,是四川首位獲得2024年巴黎奧運會參賽資格運動員。
在巴黎奧運會上,吳艷妮出戰(zhàn)巴黎奧運會女子100米欄復活賽,最終以12秒98位列小組第4無緣晉級。而此前在田徑女子100米跨欄第1輪中,吳艷妮跑出12秒97,排名小組第6。雖然無緣晉級,但12秒97仍然刷新了中國女子100米欄奧運會最佳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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