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娃哈哈事件”要由政府成立專班介入
2025年7月,娃哈哈集團創(chuàng)始人宗慶后離世17個月后,其遺產(chǎn)糾紛不斷發(fā)酵,涉及多層面的恩怨情仇不斷曝光,稱為“娃哈哈事件”亦不為過。杭州上城區(qū)財政局明確表示,已成立專班介入處理。
有觀點認為,這一舉措意味著混合所有制企業(yè)的深層次制度性問題需由國資系統(tǒng)出臺有針對性的細化制度才有望解決。
自誕生以來,娃哈哈集團的股權結構就比較復雜。
公開資料顯示,作為上城區(qū)財政局下屬企業(yè)的杭州市上城區(qū)文商旅投資控股集團持有股份46%,是名副其實的大股東;宗慶后生前持股29.4%(現(xiàn)由宗馥莉繼承),為第二大股東;娃哈哈集團2000名員工通過員工持股會持有24.6%的股份,員工持股會理事長為杜建英。
在宗慶后時代,若將宗慶后和杜建英所代表的員工持股會持有的股份額度相加,則宗慶后即是娃哈哈集團實質上的第一大股東。
在這樣的股權架構下,國資參股的娃哈哈集團大而不強。其總資產(chǎn)一度僅58億元,2022年的凈利潤為1871萬元。同期,“娃哈哈系”總資產(chǎn)卻高達370億元,凈利潤47億元。娃哈哈集團的利潤不足“娃哈哈系”的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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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系”的體外公司主要由三部分構成。
第一部分是宗馥莉控制的宏勝系。其由注冊于英屬維爾京群島的恒楓貿易控股,掌握著原料定價權。資料顯示,2025年4月,娃哈哈集團旗下上海桶裝水公司以每桶2.44元的價格,將產(chǎn)品賣給宏勝系旗下杭州迅爾誠通公司,后者再以每桶7.52元的市場價售出,每桶差價5.08元。2024年,娃哈哈集團部分經(jīng)銷商的合作主體已被轉簽至宏勝飲料下屬公司,娃哈哈集團的兩家主力銷售公司——浙江娃哈哈食品飲料營銷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宏輝食品飲料有限公司也轉讓至宏勝旗下的子公司。
第二部分是宗慶后曾經(jīng)投資的宏振系。其掌控著40余家實體公司,是娃哈哈集團實體產(chǎn)業(yè)的核心載體,現(xiàn)由宗馥莉接管。這些公司管理著娃哈哈集團供應鏈的核心環(huán)節(jié),先將娃哈哈集團盈利的生產(chǎn)線以評估價的六折買入,其后對外轉租,即通過“低買高租”取利。
第三部分是杜建英掌控的三捷系。其由18家公司組成,且中高層大多為持有娃哈哈集團股份的員工。在宗馥莉上臺后,這些公司已被關閉。
可見,國資持股的娃哈哈集團如今已降為品牌授權方,幾乎無其他利潤來源。2025年2月,宗馥莉申請將娃哈哈集團所擁有的387件“娃哈哈”商標過戶給自己控股的公司。若過戶成功,娃哈哈集團須定期向宗馥莉支付品牌授權費。目前,這一行為已被國資大股東制止。
本次專班的介入,本質上就是國資股東對“殼公司化”趨勢的緊急制動,也可能是娃哈哈集團的管理工作從“人治”走向“法治”的一個機遇。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過程中,在所有權與經(jīng)營權高度分離的情況下,防止內部人控制是關鍵。
內部人控制(Insiders Control)的概念由日本學者青木昌彥提出,指由于所有權與經(jīng)營權相分離且兩者利益不一致,導致經(jīng)營者控制公司,造成股東利益受損。
“娃哈哈事件”為我國混合所有制企業(yè)在防范“內部人控制”這一問題上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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